![图片[1]-热议中的“房东税”多地迅速澄清真相-海马资源分享网](https://www.eazxcv.xyz/wp-content/uploads/2025/08/9c911536d320250817123108.webp)
许多人近日来对房东税问题感到困扰。
中国政府网报道,《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5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针对住房租赁活动制定的行政法规,旨在解决虚假房源、乱扣押金等租房问题。
随着《条例》实施日期的临近,有关房东税的话题迅速成为热点。有传言称,房东税将于9月15日与《条例》一同实施。一些人担心税负增加,也有人担忧房租可能会因此上涨。但这些看似有根据的推测,实际上经不起仔细推敲。
据红星新闻报道,受访专家表示,《住房租赁条例》中的备案和征税并不等同,全面备案将成为趋势,但近几年实施速度可能不会很快。
成都税务部门指出,关于“房东税”的传言主要源于《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提到,房管部门应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等管理与服务,并与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一些网友据此认为备案和信息共享意味着将全面向房东征税。
针对这一传言,成都税务微信公号于8月14日发表文章辟谣,指出出租房屋的税费政策已实施了数十年,条例出台并未调整相关税费政策,也没有新增“房东税”。
现在,《条例》推动租赁信息备案,实际上是为了使纳税流程更加规范,并非突然增加税收。
广西电视台“广西财经”微信公号也发表文章指出,热议的“房东税来了”经不起推敲,不要被误导。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房东税”并非新设立的单一税种,而是对个人出租房屋涉及的多种税费的统称,包括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费等多个税种。
实际上,针对房租收入的税收规则一直存在。在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涉及的税种包括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许多城市会将其打包以综合税率征收。
据红星新闻报道,北京市税务局客服人员表示,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按2.5%的综合税率征收,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上海与北京情况相同,也是2.5%的综合税率。广州税务局工作人员则表示,自有住房出租租金在2000元至30000元之间的,按4%的综合税率征收。根据成都税务部门的信息,在成都市,个人出租住房并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网签备案的,将按照0%的税率综合征税。而对于未在平台上进行网签备案的个人出租住房,将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房产税将按2%的税率征收。对于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情况,将免征增值税;若超过10万元,增值税将按1.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则按10%的税率征收。这一综合税负远低于市场上流传的“20%~30%”。对于租客而言,凭借备案合同,他们每月可以享受800至1500元的不动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中介机构反映,在实际操作中,很少看到房东主动缴税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只有在租客需要报销或其他税务需求时,房东才会考虑缴税,且大部分税款由租客承担。









